本報訊 記者游春亮 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宣佈,在全國率先推出的《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即日起實施。
  據瞭解,深圳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該制度保障對象為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人口,含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實現了全覆蓋。國際上的巨災保險大多是單一災種保險計劃,而深圳市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颱風、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內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的核事故風險,基本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對於救助範圍的15種災害,救助項目為因災造成人身傷亡的醫療費用、殘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每人每次災害人身傷亡救助最高額度為10萬元,每次災害總限額為20億元。
  (原標題:深圳率先實施巨災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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